在上海办公室装潢中,消防安全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核内容。不仅是企业负责人会关注这方面的内容,包括物业以及相关的质检部门对此都非常重视,质检部门甚至有专门的这方面的纸质文件用以规范消防安全。我们今天就跟大家详细讲讲这项规范的具体内容。
这项内容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十三、十四条中,对包括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展览馆一类;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候车室一类;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门诊楼、教学楼一类,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幼儿园、员工集体宿舍一类;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网吧、酒吧一类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除此之外还对一些特殊的上海办公室装潢工程作出了规定:像国家机关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和专用车站一类的建筑设施,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