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 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用复印件; 4、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书; 5、勘察、设计合同用复印件; 6、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见证单位的见证取样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7、地下物普探报告; 8、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勘察设计批准文件。 (二)、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副本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取(送)样员资格证收用复印件; 4、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原件); 5、施工组织设计。 (三)、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 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用复印件; 3、该项目监理组织; 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质量责任书; 5、监理大纲。 二、安全监督手续 (1)规划、用地许可证; (2)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 (4)施工企业已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 (5)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配备合格、齐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合格; (6)具备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