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 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是质监站代表政府对各方建设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进行的监督。为了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再收取 委托监督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费。
您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政府的,对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需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督参建主体单位重新验收,工程评定合格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