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写字楼装修消防申报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消防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者重要工程。
(二)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受理:
(三)下列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海写字楼装修消防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19号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备案。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上海写字楼装修消防申报
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消防备案,纬创装饰报备仅需要24即可,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需要消防备案,备案迅速快捷专业。
【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纬创装饰提示: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如果有消防报批,装饰装修,可以直接找纬创装饰无忧服务。